傷不起的倒插門女婿
作者:趙建峰 李愛華 發布時間:2011-12-30 瀏覽次數:604
做了十年的倒插門女婿,突然之間女方起訴離婚,要求男子掃地出門。氣憤難耐的男子只得請了律師,請求法院為他維護權利。近日,如東法院處理了該起倒插門女婿離婚案件。
2001年,如東男青年顧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女青年繆某??紤]到家境平窮,加上家中兄弟也很多,為了節約結婚的開銷,顧某來到繆某家中做了倒插門女婿。入贅后,因為沒有一技之長,顧某遂做了和尚,雖然名聲不是很好,但在農村還是收入不菲。兩人婚后生育一女,之前兩人感情一直不錯。2010年8月,女方遇到了自己的初戀,然而繆某卻沒有顧及家庭和小孩,竟然出軌了,進而提出了離婚。顧某由于被戴了“綠帽子”,因而基本上同意離婚。雙方爭議的是如何分割財產。女方要求男方掃地出門,在女方看來,房子是她家的,土地也是她家的。男方只是當初入贅來的,因而一旦離婚,男方必須離開。男方對此則顯得很委屈,被戴了綠帽子還落得不是理的樣子。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自愿達成了調解意見。雙方同意離婚,同時女方將現有住宅撥出兩間給男方,同時補償男方2.5萬元。法官認為,其實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法律都是同等保護的。在本案中,男方作為倒插門的女婿,“嫁”到女方家將近十年,為家庭作出了重要貢獻,要求男方“掃地出門”的做法顯然是有失公平的,如同保護女方一樣,法律對于倒插門的女婿也是給予同等保護的。在離婚時,會綜合考慮夫妻雙方的收入、對家庭的貢獻等各方面,同時對于生活困難者包括夫妻一方離婚后沒有住房的給予照顧,而不可能簡單地要求夫或妻一方掃地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