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法院五項措施幫助困難企業抗擊金融危機
作者:李陽 馬蘇寧 發布時間:2008-12-25 瀏覽次數:786
本網鎮江訊:丹陽法院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積極、慎重處理好因金融危機帶來的不穩定因素,著力解決企業經營風險,充分發揮人民法院服務大局的職能作用,保持丹陽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
一是開通“綠色通道”。該院增強對涉金融危機案件的敏感意識和重視程度,對因企業破產、歇業等引發的裁員、工資報酬等民生案件,以及涉及申請執行人自身經營保障的案件,實行優先訴訟、優先保全、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力爭快審快結快執行。加大訴訟費用緩、減、免力度,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和當事人實行司法救助,保障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依法平等行使訴訟權利。
二是財產保全靈活運用,該院對收到金融危機影響的企業,在實施財產保全和強制執行過程中,積極而慎用查封、凍結、拘留等強制措施,充分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因案制宜,對涉案眾多或個案執行金額較大的被執行企業,如尚有通過后續經營恢復清償能力條件的,通過執行和解、債權轉股權等執行方法化解糾紛、避免因強制保全影響企業生存,力爭妥善保護債權、債務雙方的合法權益。
三是加大調解力度。該院對涉案的企業,依托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與訴前調解、訴中調解相結合等多種途徑調處糾紛,努力通過調解工作使各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化解矛盾,緩解企業生存壓力,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相統一。
四是堅持司法“公正正義”原則,在開通“綠色通道”、靈活運用財產保全、加大調解力度的同時,積極區分不講誠信,惡意賴賬的“老賴”和確因金融危機影響而暫無支付能力的當事人,謹慎的把握準入標準,嚴格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做到案件實體公正,程序無瑕疵。不因個別案件的措施不當而影響其他案件的公正執結。
五是做好司法調研工作。對經濟運行領域及金融危機應對措施中可能涉及法律問題進行調研,為今后化解轄區經濟矛盾與困難收集了第一手寶貴資料。加強法院受理相關案件的調查分析與司法建議工作,加強法院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案件信息,以便其掌握客戶的信用狀況,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