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從健全三項工作機制入手,切實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做到實體公正、程序公開和形象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完善事前審查機制。嚴把案件立案關,明確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不予立案的,做好耐心的解釋工作,告之其他救濟途徑。同時,積極探索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積極與基層民調組織、司法所等機構建立良好互信關系,爭取在訴前消化矛盾。

二、完善事中監管機制。規范庭審行為,規范自由裁量權,統一裁判尺度,不斷提高庭審能力,制訂了《關于院長、副院長審理案件及庭審觀摩活動的規定》、《關于對民事案件實行統一審核把關的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民事審判行為的若干意見》等規范性制度。

三、完善事后懲處機制。將案件質量評查結果記入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執法檔案,與干警評先、晉級、晉職、提拔掛鉤,納入個人績效考核范圍,獎懲兌現。每月評查通報,對優秀裁判文書進行表彰獎勵,對差錯較多的裁判文書上墻公示,并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