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執行新招 出臺懸賞舉報“老賴”
作者:王寶頂 發布時間:2008-12-24 瀏覽次數:691
本網鹽城訊:“躲賬、賴賬,很多債務人有償還能力就是不還錢,并想出種種辦法逃避法院執行,比如轉移財產、東躲西藏、哭鬧等手段,給執行帶來巨大阻礙。
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在法院受理的執行案件中卻有部分當事人屬于故意規避法律規定的義務,給執行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難。濱??h人民法院于近日在集中清理未結執行案件中,出臺了一項新舉措,即申請執行人可以公開懸賞討要被拖欠的債務。而主動舉報者也可以向申請執行人索要一定的舉報費。
據了解,在這些被公布的“老賴“中,最多的已拖欠債務達到一百二十萬元,且拖欠債務的時間較長。他們中既有法人也有自然人。法院實行“懸賞公告等同于曝光公告,讓那些賴賬者曝光在太陽下,在濱海地區沒有市場,無處藏身,形成‘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形勢,用全社會強大的輿論氛圍去逼迫欠債者還錢。 當然,法院對申請懸賞執行進行嚴格審查,必須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一是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且尚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有轉移、隱匿財產可能的;被執行人未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法院依職權無法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申請執行人認為其他需要實施懸賞執行的。知情人如果知道被執行人的存款賬戶或者其他財產線索的,可以在任何時間向濱海法院執行局舉報,并可以申請獎勵。接到有償舉報電話,法院須征詢申請執行人的意見,如果申請執行人同意給予獎勵及雙方就獎勵金額達成一致意見的,申請執行人應預交獎勵金或者從所執行的財產中優先一次性支付給舉報人”。而且,濱海法院還設專人辦理懸賞公告的申請受理和接聽舉報人電話,對舉報人和所舉報的情況有保密義務。
濱海法院希望通過此舉,能夠督促“老賴”們盡快到法院主動履行法定義務,以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同時也挽回被申請執行人在今后社會生活中的誠信度及社會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