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審理一起以剝樹皮方法毀壞他人林木的破壞生產經營案
作者:許松 發布時間:2008-12-23 瀏覽次數:673
本網宿遷訊:近日,泗洪法院審理一起以剝樹皮方法毀壞他人林木的破壞生產經營案。法院一審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胡某某、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胡某某、高某某均系泗洪縣金鎖鎮大門村村民。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某、高某某糾集他人采取剝樹皮的方法,毀壞他人正在生長的林木,破壞生產經營,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鑒于兩被告人能自愿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