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豐縣法院針對有些被執行人逃脫債務,故意財產隱匿財產的問題,進一步完善被執行人財產調查制度,在化解“執行難”、清理執行積案工作中效果明顯。截至目前,該院共受理各類執行案件1210件(含舊存103件),共執結案件970件,成功執結積案310件,標的額達2200余萬元。

一是建立申請人提供執行財產制度。該院制定了《限期提供被執行人財產或財產線索通知書》,明確了當事人要求法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時,必須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并載明了相關法律規定,以及逾期不提供的法律后果,大大提高了執行效果。

二是建立被執行人財產申報義務制度。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在接到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通知后,必須按照執行通知書限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數額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對被執行人不如實報告其財產狀況的,以隱匿財產為由進行處罰或制裁。

三是擴大法院依職權調查被執行人財產制度。該院還針對部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行為,進一步擴大依職權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的范圍,并作為強制執行的一個環節,查清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最大程度地保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