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舉行人民調解工作室啟動儀式
作者:趙克 發布時間:2008-12-23 瀏覽次數:683
本網徐州訊:最近,徐州泉山區法院舉行人民調解工作室(以下簡稱“調解室”)啟動儀式。在啟動儀式上,首先由紀檢組長夏同岳宣讀了《關于成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的通知》和《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一)”操作規程(試行)》、《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二)”操作規程(試行)》、《人民調解工作室負責人工作職責》、《人民調解工作室成員工作職責》,然后由區司法局局長郭麗萍為人民調解員頒發了證書,最后,黨組書記、院長郝麗英對人民調解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調解室主要負責訴前涉及民商事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其操作規程主要包括:一是當事人要求起訴的案件,首先由立案庭依法及時審查,凡是符合泉山法院民事案件管轄范圍和受理條件的,將當事人提交的相關訴訟材料當日移送到調解室;二是調解室在收到相關案件訴訟材料之日起三日內,應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當事人接到口頭或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未經調解人員同意中途退場的,按不同意調解處理;三是調解室工作人員接到相關案件的訴訟材料后,應在十五日內調解完畢。當事人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及時辦理相關案件立案手續,由審判人員負責制作《民事調解書》并及時送達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當事人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由調解室統一移送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進入訴訟程序;四是調解室在處理涉及群體性糾紛案件時,應集中安排同一審判人員或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必要時可以邀請涉案街道特邀調解員協助調解或委托當地特邀調解員就地調解;五是經調解室審查需要委托評估或者鑒定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道路交通事故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相鄰關系糾紛、商品房買賣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以及其他需要對相關書證進行文檢技術鑒定的糾紛,由調解室主持對各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進行質證確認后,直接送司法鑒定科對外委托鑒定;六是訴前保全案件,由立案庭辦理保全后移交調解室調解;七是需公告送達的案件,由調解室負責辦理公告相關手續。
與此同時,要求調解室工作人員要認真貫徹落實疏導、和解原則,耐心、細致地做好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及時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審判人員負責辦理的鑒定案件、公告案件均作為結案數予以考核,并對審判人員和人民調解員的辦案指標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