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對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作者:唐聞聲 發布時間:2008-12-22 瀏覽次數:716
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近日制定了對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對經濟確有困難的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最高能得到2萬元人民幣的救濟金,因加害人沒有能力賠償而孤立無援的群體現在不再無助。
刑事被害人包括因犯罪行為人身遭受直接傷害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依法由其供養的部分近親屬(夫、妻、父、母、子、女)。同時規定了此范圍一般適用于該院審理生效的刑事公訴案件。 刑事被害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才能申請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標準;刑事被害人實際醫療費支出在1萬元以上,本人無能力支付;刑事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被當地政府確認為特困戶。司法救助所需資金由財政撥款、社會捐贈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