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三項措施積極應對金融危機
作者:鹿海彬 發布時間:2008-12-22 瀏覽次數:718
本網徐州訊:依法保護金融債權,關系到國家經濟安全,已經成為當前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的重要問題。為此,豐縣法院采取三項措施,加大對金融債權的審執力度,積極應對當前金融危機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一是公正高效司法,維護金融秩序。人民法院在審判和執行工作中,要進一步加大涉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判力度和執行工作力度,在加大司法保護力度,打擊逃廢債務行為,降低不良資產率的同時,如發現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處置金融不良債權過程中與受讓人、中介機構等惡意串通,故意違規處置金融不良債權,有經濟犯罪嫌疑線索的,要及時將犯罪嫌疑線索移送檢察機關查處。全力維護信貸秩序和金融安全。
二是建立“綠色通道”,做到訴訟便捷。針對當前銀行清收債權的任務重,清收難度大的特點,要建立金融訴訟案件的快速立案通道,積極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對于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金融債權要及時按照督促程序發出支付令,責令債務人履行債務;充分發揮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作用,積極探索和建立金融案件專業化審理機制,注重發揮訴內與訴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債務。
三是強化審執措施,實現金融債權。在審理和執行金融類案件時,需要對金融不良債權和相關財產進行評估、審計的,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委托有相應資質并信譽良好的中介機構進行,要對評估、審計程序和結果進行嚴格審查;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價時,嚴格被執行財產的拍賣、變賣程序;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適時開展對金融案件的專項集中執行活動;最大限度回收金融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