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落實三項措施 總結四字方針做好訴前調解工作
作者:張尊敬 發布時間:2008-12-19 瀏覽次數:592
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積極踐行“三個至上”的指導方針,將調解工作關口前移,成立 “睢寧縣人民調解工作室”,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一是聯動司法局等相關單位,成立人民調解工作室。二是配齊人員、辦公場地和設施,調派了兩名法官、一名有社區工作經驗的人民陪審員和一名書記員從事該項工作。三是制定了一整套調解工作程序、制度、文書及表格,為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運作奠定了良好基礎,提供了組織、人事、制度的保障。
該院在訴前調解工作實踐中,逐漸總結了四字工作法。一是“免”字,即對于就醫患糾紛、贍養(撫養)費、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類案件的當事人立案時,直接要求其進入庭前調解程序,免收訴訟費用,調解室人員訴前介入,約見原被告、保險公司等人員當面進行調解,免去了當事人的訴累,節約了司法資源。二是“序”字,即注重先鑒定、后起訴的工作流程。在訴前調解階段告知當事人可在法院認可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可作為審判階段的證據材料,此舉減少了庭審重復鑒定的可能性,也減少了當事人因鑒定時限問題而進行上訪的情況,使得訴調對接有序進行。三是“活”字,即人民調解和法庭調解靈活運用。對于要求立案又同意調解的當事人則出具《民事調解書》,減半收費,快立快結。四是“簡”字,即在進行案卷制作、歸檔工作的過程中,參照民事訴訟案卷的樣式簡化制作人民調解案卷,單獨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