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以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電視電話會議和省高院會議精神為指引,按照“三個至上”的指導思想,堅持“六個到位” 、“六個結合”和“六個確保”的工作思路,“柔剛并舉”清理執行積案。

一是以“柔”為先。所謂“柔”是指執行人員向被執行人釋明法律、教育被執行人,以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的執行方式。執行中執行人員應做到不厭其煩,耐心細致地做好對被執行人的教育工作,適當時可邀請人大代表、基層組織黨員干部以及被執行人的親友參與執行教育,使被執行人正確認識法律、認識執行工作,積極主動地履行生效裁判文書。同時也向社會宣傳了法律知識和執行政策,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二是以“剛”為盾。所謂“剛”是指必要時對被執行財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強制手段的執行方式。對于不聽教育的,可采取媒體曝光、限制投資融資、限制高消費等手段給其加壓;而對于有惡意逃避執行、暴力抗拒執行的,要堅決采取強制措施,該拘留的拘留,該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保從根本上破解執行難。同時也震懾其他有意抗拒執行的“老賴”們,敦促他們主動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