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徐州賈汪法院大吳法庭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指導原則,針對不同類型的民事案件,采取不同的調解方式,把調解貫穿于審判的始終,從源頭上杜絕了涉訴上訪,切實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截至目前,該庭共受理各類民事案件437件,審結408件,調解250件,撤訴120件,調解撤訴率88.75%,受到群眾的稱贊。

在審理家庭糾紛等案件中,該庭工作人員采取說服教育的方式,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導之以行,釋之以法,從情、理、法上感化他們,通過調解工作,盡量不開庭辯論,盡量避免矛盾激化,從而盡快促成案結事了。因這類案件多為減、免訴訟費的,更容易促使當事人和解,所以案件大多以及時調解或撤訴結案,履行義務較為順利,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對離婚訴訟案件,考慮到家庭是整個社會最基本的單元,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就是達到家庭和諧、社會和諧,該庭審理案件以調解和好為目的,使全庭所審結的離婚訴訟案件80%是撤訴或調解結案,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

對于審理權屬、侵權糾紛的案件,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情緒過于激動,矛盾比較激化,該庭工作人員分別進行調解,待雙方情緒穩定后,再按訴訟程序進行,引導雙方當事人舉證、質證、辯論,讓雙方認識明了各自的訴請、抗辯是否合理,是否合法,而后進行調解,效果較好。

 對個別矛盾沖突較大的案件,該庭審理時更是將調解作為重中之重。如該庭審理的一起妯娌雙方因口角一方喝農藥自殺身亡案件,雙方當事人及親屬起訴前多次發生打斗,經過村、鎮兩級調解都沒有得到解決。法庭受理該案后,高度重視,庭長親自把關,在對整個案情進行認真討論分析基礎上,經過三次調解,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以被告給付8000元結案,徹底化解了雙方矛盾,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