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五項機制促進執行工作創新突破
作者:佟言 發布時間:2008-12-19 瀏覽次數:592
本網徐州訊:去年以來,銅山法院大力推行人民法院執行體系和工作機制改革,采取了五項有力措施,保證了執行工作效果,執行案件結案率、執行標的到位率等指標在全市法院一直位居前列,執行工作呈現良性循環的可喜局面。
一是優化執行機構運行機制。法院執行局整體升格,局長高配,內設兩個執行實施庭和一個執行裁決庭,執行局各庭長和部門中層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執行異議案件交由審判監督庭審查,徹底實現了審執分離。同時,配足配強執行力量,恢復了人民法庭的執行職能;二是創新執行工作長效機制。今年7月建立了執行案件長效管理責任制,2008年起新收執行案件由執行崗位法官負責,2007年底以前中止和終結未執結的2857件案件,由綜合部門和非主要審判崗位的58名法官負責,非經退休或調離不再更換承辦人,明確執結和信訪責任,有效強化了法官工作責任心,減輕了一線執行干警的工作壓力。該項措施推行以來已清結執行案件210件;三是推行執行聯絡員制度。針對執行工作中常見的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等狀況在各鎮1200多名綜治、民調和駐村保安人員中擇優選聘擔任執行工作聯絡員,承擔通報執行信息、協助執行工作、促成執行和解以及法律宣傳疏導等四項職能,為此先后進行了6次執行業務培訓,召開全縣執行網絡建設會議頒發了聘書,從而把縣、鎮、村三級執行網絡的綜合聯動運行機制落到實處。通過執行聯絡員提供執行信息等有效工作,直接促成400多件案件得以執結;四是啟動執行工作聯動機制。與工商、金融、國土、建設等17家職能機關和從事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部門建立了執行工作聯動機制,通過對被執行人各種社會經濟信息的共享,限制或者禁止被執行人融資、投資、置產、出境、變更企業、注冊新公司、項目投標、日常高消費或采取公開曝光等制裁措施,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聯動單位不履行聯動職責,干擾、影像法院執行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該部門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并在綜治考核時一票否決;五是構建“執行不能”社會保障機制。今年11月,銅山縣委制定了《關于將“執行不能”案件納入社會保障機制的實施辦法》,明確了保障救助對象和執行救助資金的來源、審批、使用程序。對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相關案件權利人生活困難的案件,法院審查后提出意見,由縣政法委批轉民政、衛生部門辦理低保、醫保等相關社會保障手續,緩解執行不能對法院工作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