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日前,徐州賈汪區法院向戚德民送達了上訴狀副本。戚德均、戚德民兄弟之間的企業產權之爭將對執二審法庭。

江蘇白集集團公司磚廠系江蘇白集集團公司19908月投資設立的自有產權企業。江蘇白集集團公司磚廠在2001628拍賣前一直由戚德均承包經營。2001628,江蘇白集集團公司與戚德均簽訂競買得主認定書一份,約定,江蘇白集集團公司以45萬元(包括機械、設備、材料)的價格將自有產權的磚廠拍賣給戚德均。20016292001123,戚德民先后7次向白集集團公司交納磚廠購買款計20萬元。江蘇白集集團公司磚廠在2001628拍賣后一直由戚德民承包經營。20011120,徐州市墻體材料改革與建筑節能領導小組等五部門以徐墻領字(2001)第8號文件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和直屬單位下發了《徐州市2001年淘汰實心粘土磚生產線的通知》,要求淘汰包括江蘇白集集團公司磚廠在內的數十家磚瓦廠。20027月,戚德民向賈汪區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申請驗收徐州市賈汪區德民空心磚廠生產線,20038月,賈汪區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給予批復,認為徐州市賈汪區德民空心磚廠生產線已達到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目錄,準予生產。20031130,江蘇白集集團公司磚廠因未參加2002年度工商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2004318,戚德民在江蘇白集集團公司磚廠的廠址上以個人財產出資的形式向賈汪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設立了徐州市賈汪區德民空心磚廠并領取了營業執照。

戚德均認為,企業產權應以工商行政部門登記為準。江蘇白集集團公司磚廠營業執照雖然被吊銷但一直未被注銷,自己是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又是競拍合同的簽訂者,故企業產權仍歸自己所有,要求戚德民歸還磚廠。

法院審理后認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注冊登記對社會具有公示效力,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但企業內部仍應以實際出資確定企業的產權。戚德均雖以自己的名義競買取得江蘇白集集團公司磚廠,但江蘇白集集團公司磚廠的實際出資購買人是戚德民,該廠已由戚德民實際經營多年,戚德均未參與經營,戚德民已以自己的名義在原廠的基礎上成立了新的企業,故應認定江蘇白集集團磚廠在拍賣后的產權屬戚德民所有。經多次調解,終未達成調解協議,遂作出判決:駁回原告戚德均對被告戚德民的訴訟請求。

為了彌合親兄弟的親情,法院判決特別指出:本案形式上是企業產權之爭,實質是因兄弟之間近年來沒有妥善處理矛盾,直至結怨成仇,對簿公堂。從法律關于實際出資、實際經營的角度分析,磚廠應歸戚德民所有,但應當看到,戚德均為磚廠的原承包人,其前期經營行為為德民企業的發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礎。戚德均利用自己的優勢代為競標,并將競買的磚廠交給戚德民經營,這種幫助是顯著的,并且不是用金錢能夠衡量的,是兄弟親情的體現,無論磚廠發展到什么狀態,戚德民都應記住戚德均曾經的自愿無求的幫助。同理,磚廠實際由戚德民出資購買,經過多年的努力,歷經改造,才使得瀕臨關閉的磚廠起死回生,戚德民的辛勤勞動也應得到戚德均充分的尊重。否則,以磚廠的經營好壞,作為是否主張權利的依據,有違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當事人在本判決生效后,應當正確面對在磚廠權屬問題上產生的分歧,互諒互讓,友好協商,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用親情彌合分歧,再創家庭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