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企業產權 親兄弟對執二審法庭
作者:董超 王道強 發布時間:2008-12-19 瀏覽次數:1401
本網徐州訊:日前,徐州賈汪區法院向戚德民送達了上訴狀副本。戚德均、戚德民兄弟之間的企業產權之爭將對執二審法庭。
江蘇白集集團公司磚廠系江蘇白集集團公司1990年8月投資設立的自有產權企業。江蘇白集集團公司磚廠在
戚德均認為,企業產權應以工商行政部門登記為準。江蘇白集集團公司磚廠營業執照雖然被吊銷但一直未被注銷,自己是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又是競拍合同的簽訂者,故企業產權仍歸自己所有,要求戚德民歸還磚廠。
法院審理后認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注冊登記對社會具有公示效力,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但企業內部仍應以實際出資確定企業的產權。戚德均雖以自己的名義競買取得江蘇白集集團公司磚廠,但江蘇白集集團公司磚廠的實際出資購買人是戚德民,該廠已由戚德民實際經營多年,戚德均未參與經營,戚德民已以自己的名義在原廠的基礎上成立了新的企業,故應認定江蘇白集集團磚廠在拍賣后的產權屬戚德民所有。經多次調解,終未達成調解協議,遂作出判決:駁回原告戚德均對被告戚德民的訴訟請求。
為了彌合親兄弟的親情,法院判決特別指出:本案形式上是企業產權之爭,實質是因兄弟之間近年來沒有妥善處理矛盾,直至結怨成仇,對簿公堂。從法律關于實際出資、實際經營的角度分析,磚廠應歸戚德民所有,但應當看到,戚德均為磚廠的原承包人,其前期經營行為為德民企業的發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礎。戚德均利用自己的優勢代為競標,并將競買的磚廠交給戚德民經營,這種幫助是顯著的,并且不是用金錢能夠衡量的,是兄弟親情的體現,無論磚廠發展到什么狀態,戚德民都應記住戚德均曾經的自愿無求的幫助。同理,磚廠實際由戚德民出資購買,經過多年的努力,歷經改造,才使得瀕臨關閉的磚廠起死回生,戚德民的辛勤勞動也應得到戚德均充分的尊重。否則,以磚廠的經營好壞,作為是否主張權利的依據,有違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當事人在本判決生效后,應當正確面對在磚廠權屬問題上產生的分歧,互諒互讓,友好協商,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用親情彌合分歧,再創家庭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