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無錫北塘法院行政庭采取從安置補償入手以解決根本的辯證思路,將行政協調向訴前訴后拓展和延伸,既保護了被拆遷人利益,又使拆遷進程順利進行的雙贏效果。

一是主動介入,開展訴前協調,立案之前,發現有訴訟苗頭,隨即與地塊拆遷實施單位取得聯系,了解拆遷進展模式,與當地政府以及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并深入現場,摸清類似情況的數量與成因,走訪有訴訟意向的被拆遷人等,然后對這些信息進行剖析,診斷出矛盾癥結,并分多頭展開協調工作。特別是針對一些普遍性苗頭傾向,及時與當地政府、拆辦溝通后,使問題及時得到解決。

二是不懈努力,提高協調成功率。針對拆遷案件利益關系復雜,對社會影響面大量廣,且關系到城市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堅持多加溝通,爭取各方支持,讓各方利益主體和各相關部門都參與協調活動,全面解決當事人利益訴求,平息矛盾糾紛。

三是延伸職能,訴后協調化解矛盾,訴訟中,有些被拆遷人或顧慮太多始終報以懷疑一切心態,對于此等情況,堅持果斷判決,但留以豁口,如有誠意和意愿,判決后,繼續展開協調工作,盡量促成拆遷雙方達成了拆遷協議,化解拆遷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