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開車出車禍 被幫工人被判賠償
作者:張志瑤 發布時間:2008-12-18 瀏覽次數:820
本網徐州訊:近日,睢寧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義務幫工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被幫工人王某依法被判決賠償趙某各項損失16萬元。
王某與李某系同村朋友關系,2007年11月的一天,王某需外出洽談生意,但因患病無法開車,就請李某幫忙。當李某駕駛轎車行駛至安徽省境內時,在遇有情況采取措施時,單方造成交通事故,李某當場死亡,經認定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王某僅賠償李某親屬30000元,死者李某親屬趙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160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趙某的親屬李某應被告王某的請求為其幫工時,因發生交通事故而死亡,被告雖不是侵害人,但作為被幫工人應對幫工人即原告的親屬李某的死亡負有法定的賠償義務。李某在幫工時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駕駛車輛的危險性,但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在遇有情況采取措施時,單方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應適當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