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陪審員幫助失足少年重返校園
作者:謝富志 史偉 發布時間:2008-12-18 瀏覽次數:669
未成年人李曉輝,今年17歲,系某中學的在校學生,于今年8、9月間,多次到學生宿舍盜竊,共竊得手機3部、現金1160元。根據他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少年法庭對其適用了緩刑。
參與該案審理的陪審員是李曉輝所在學校的老師,在宣判緩刑后,他和法官一道來進行跟蹤幫教,當了解到家人和孩子希望返校讀書的心情后,作為老師的陪審員利用熟悉案情,了解李曉輝悔罪表現等,主動與自己所在學校領導進行了溝通協調,校方同意了李曉輝重返校園的請求,并且表示歡迎。會上,當李曉輝接到學校的通知決定書時,激動地流下了悔恨的淚水,再一次感受社會對他的真切關愛和溫暖。表示“一定珍惜這次機會,完成學業后更好地報答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