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堅持從依法維護全局的利益出發,正確處理好四個關系,確保執行工作良性發展。

一是正確處理好依法執行與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在執行工作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始終堅持“案結事了”的司法原則,強化執行促進經濟發展的職能作用,采取靈活多樣的執行形式,妥善解決了涉及眾多企業和私營業主的執行案件,既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維持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為推進地區經濟社會的跨越發展提供了優質快捷的法律服務;二是正確處理好強制執行與和諧司法的關系。努力把案件執行的過程變為宣傳法律、法規的司法實踐過程。在2008年執結案件總數中,約有40%的案件是通過執行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寓之以法”的思想疏導,達到和解結案,實現了人性化執行,有效地維護了地區的社會政治穩定;三是正確處理好維護法律尊嚴與提高社會誠信的關系。不斷優化本地區的司法環境和投資環境,為實現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達到了執行工作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三者的有機統一;四是正確處理好改善司法作風與規范執行程序的關系。今年以來,該院相繼出臺了《執行案件流程管理實施細則》、執行分權制約制度、執行案件管理考核制度、執行風險提示制度、執行案件評估拍賣變賣制度、定期通案制度、執行案件交叉執行若干規定、執行案件中止終結操作規程、執行款物交接制度、執行信訪接待制度和執行局廉政建設等二十多項規章制度,并向社會公開了《執行干警十項承諾》和《執行干警十條保證》,積極引導執行干警文明執行、公正執行和廉潔執行,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基本杜絕了簡單粗暴等野蠻作風和不規范的執行行為,使執行工作步入了規范化、制度化的良性運行軌道,贏得了地區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的普遍贊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