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推行“三公開制度”努力減少執行積案數量
作者:鹿海彬 發布時間:2008-12-16 瀏覽次數:584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豐縣法院針對部分執行案件難度大,執行起來周期長的情況,在執行中進一步完善執行公開制度,提高了執行效率,減少執行積案數量。今年1-11月,該院結案率達91.6%,兌現率達65.2%,執行信訪率下降12個百分點。
一是公開執行程序,明確告知雙方權利義務。執行案件立案后,將執行工作流程公之于眾,讓當事人充分地了解法院執行工作程序,包括執行案件立案條件、收費標準、案件信息查詢、承辦人聯系方式、執行異議處理程序、強制執行措施、評估拍賣程序等;在受理執行案件時向申請人送達風險告知書及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讓雙方當事人既明確權利又明確義務,有效促進被執行人自覺履行及雙方當事人主動達成和解協議。
二是公開鑒定、評估、拍賣,依法及時變現執行標的。執行工作中,涉及到執行標的鑒定、評估、拍賣等工作時,通過法院紀檢監察部門或者其它專門部門采取隨機搖號的方式委托辦理。通過讓雙方當事人共同選擇鑒定、評估單位及委托拍賣公司等,以公開的方式最大限度變現執行標的,充分實現申請人的權益。執行人員不插手、不干涉、不謀私利,這樣既保證了干警清正廉潔的形象,又增強了辦案的社會公信力。
三是公開結案方式和理由,減少執行積案數量。對依職權中止、終結執行的實行公開聽證審查制;對已經中止的案件,依法告知當事人中止案件相關管理制度以及申請恢復執行或者法院依職權恢復執行的條件和程序;對依職權終結執行的案件,送達裁定書時一并告知當事人根據可執行條件,依照監督程序申請撤銷終結執行裁定、恢復執行的途徑。要在清理執行積案的同時,探索建立執行積案防范機制,對未結執行案件定期抽查通報,嚴格執行期限,努力減少執行積案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