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豐縣法院與公安機關聯動機制效果好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8-12-15 瀏覽次數:608
本網徐州訊:“110真好真方便,我一個電話警察就將被執行人抓走并通知給法院的執行法官,謝謝啦!”一個申請人在從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手中領到3萬元后,激動地說。這是法院與公安機關聯動執行機制成效的一個掠影。為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的問題,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江蘇豐縣法院積極構建并不斷完善與公安機關五項聯動執行機制,促進了執行工作的良性運行。
一是構建公安城防網聯動機制。對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執行案件,將其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輸入公安城防網管理系統,查找被執行人。二是構建110網絡協助聯動機制。該院將附有被執行人名單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發往公安機關110指揮中心,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長期拖欠債務的被執行人信息,群眾發現線索可向110報警。三是構建違章處理和車輛年檢聯動機制。將被執行人的機動車在車管部門予以查封,同時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交警部門在年檢或處理違章時暫不予辦理有關手續。四是構建重大案件協助出警聯動機制。對于重大執行案件和法院在執行中遇到緊急情況的案件,公安機關及時出警協助法院維持秩序、平息激化事端等。五是構建執行案件移交刑事立案聯動機制。該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故意隱藏、毀損、轉移、變賣法院查封的財產,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