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倡導“五字審判工作法”
作者:苗欣 發布時間:2008-12-12 瀏覽次數:561
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為了做好審判服務工作,增強當事人對審判工作的理解和認可,提高案件質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樹立法院公正司法形象,在工作實踐中總結出了“五字審判工作法”:
一是“引”,案件受理階段,增加立案人員就訴訟風險、舉證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訴訟時效等法律問題進行口頭告知,提高當事人訴訟能力。
二是“調”,案件審理階段,承辦人應積極主動進行調解工作,履行釋明權,幫助當事人分清法律關系,爭取在應訴階段化解糾紛,實現止訴息訟。
三是“理”,制作法律文書時,承辦人對判決書說理部分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析之有理、評之有據,使當事人信服,案結事了。
四是“疏”,案件宣判后,承辦人應結合案件事實,依據法律就當事人的疑問進行解釋疏導,幫助當事人理解、接受判決,避免引發新的不安定因素。
五是“宣”,加強法律宣傳工作,消除當事人對法院審判工作的誤解,減少抵觸情緒,在社會上樹立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