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銅山法院在審判管理中發現,簡易程序法庭筆錄存在大量不規范的問題,主要有漏記當事人陳述、部分證據;程序記錄不完整,交待不清楚;記錄錯誤、涂改,且未經雙方當事人共同確認;法庭記錄繁簡不當,書記員不能領會法官和訴訟參加人真實意思等等。一旦當事人不服裁決,便會產生合理懷疑,甚至可能纏訴上訪,造成法院工作的被動。為此,該院作對簡易程序庭審筆錄提出了規范化要求。一是把握程序正義,充分展示程序選擇權和釋明權行使。詳細記載當事人處分自己享有的訴訟權利的內容,準確反映當事人合意的程序事項,對當事人的訴訟契約應明確記載,以及正確反映法官釋明權的正當行使。二是把握實體公正,充分利用當事人的自認與固定事實。受簡易程序案情的影響,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能法律關系并不復雜,或一方當事人證據確鑿,容易出現大量自認的情形,需要筆錄重點記載與詳細反映,否則不能依據自認作出判決。三是提高記錄水平,努力加強書記員隊伍的專業化建設。庭審筆錄的規范化建設,不能不考慮人的因素。建設一支穩定的專業化的書記員隊伍是基層法院的當務之急。該院積極探索,加強書記員聘任制和單獨序列分類管理工作,在業務庭實行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111的審判單元模式,不斷提高書記員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四是提高管理水平,嚴格執行簡易程序操作規程與考核。該院根據法院訴訟文書的有關規定,制定法庭筆錄統一的樣式與要求,制作法庭筆錄應當嚴格執行簡易程序的操作規程,定期檢查法庭筆錄質量,作為考核書記員工作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