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強化“五種功能”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作者:張媛媛 發布時間:2008-12-12 瀏覽次數:823
本網鹽城訊:鹽城亭湖法院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過程中,能夠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思路,強化“五種功能”,努力構建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符合該院工作規律特點的、有利于加強隊伍建設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不斷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是強化廉政教育的基礎引導功能。加強黨風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是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基礎。針對隊伍中存在的問題,開展形式多樣的反腐倡廉教育。一是開展各種主題教育整頓活動。以各種教育整頓活動為契機,查找審判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公、不廉、不規范等問題,切實落實整改措施并建立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二是加強節日期間反腐倡廉教育。針對“節日腐敗”的特殊性,每逢重大節日,都要組織干警認真學習上級有關文件,重申有關禁令,進一步嚴明紀律,早打“預防針”。三是進行經常性的警示教育。堅持不懈地對法官進行廉潔自律教育,做到逢會必講廉政,使干警始終不忘廉政這根弦。
二是強化責任主體的整體合力功能。嚴格落實“一崗雙責”, 強化領導干部責任。層層簽訂黨風廉政責任狀和廉潔司法承諾書,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管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重新更新黨風廉政責任網絡,把全院干警及工作人員都放在網絡上,納入管理范圍,做到每一名干警及工作人員的廉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了嚴密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機制。堅持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年終,領導班子和部門負責人都要在大會上述職述廉,接受全院干警對其在德、能、勤、績方面的評議。同時,加強對領導干部履行“一崗雙責”情況的考核。對領導干部失察、失職或因治警不嚴、教育不力造成部門發生嚴重問題的,除嚴肅處理當事人外,追究部門領導的政治責任。
三是強化監督管理的糾偏扶正功能。構建多層次監督模式,采取常規督查、專項督查和明查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執行有關紀律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將每周督查值班領導公示上墻,由值班領導帶領督查組人員對法官庭審規范性、執行司法禮儀、人員在崗在位、周六學習、八小時以外活動等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用攝像機拍攝下來,適時在大會上播放,使有問題的干警自覺糾錯整改,沒有問題的干警引以為誡,有效地促進機關作風建設和效能建設。以“五項通報”為載體,加大對干警日常行為規范的督查,從每一件事、每一個案件、每一個人抓起,從嚴管理每一天,從細微處約束,糾偏扶正,促進干警日常行為的規范。
四是強化規章制度的約束規范功能。為進一步加強隊伍作風建設,提高司法規范化的水平,確保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出臺了《督查工作規定》;為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推進和規范行風監督工作,確保監督工作正常有序開展,制定了《行風監督工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法官行為,加強對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約束干警業外活動,制定了《干警業外活動監督管理辦法》;另外,還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的意見》、《案件差錯責任追究辦法》、《考評細則》等,使制度的約束力滲透到審判、執行等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努力形成以制度規范行為,用制度管人、管權、管事的良好局面。
五是強化違紀查處的追究懲誡功能。堅持嚴肅執紀不手軟,嚴格追究不護短,從嚴治院、從嚴治警不動搖的方針,強化干警遵章守紀意識,不斷增強執行紀律制度的自覺性。對一名在八小時以外生活不檢點、違反社會公德的干警給予行政記過外分;對一名因違反執行紀律規定,消極執行、怠于執行的干警免予行政處分,給予誡勉談話、通報全院的處理;對一名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侵占集體財物的駕駛員解除聘用關系;對一名在上班時間玩電腦游戲,被區優化辦明查暗訪時發現的干警給予全院通報、責成責任人向院黨組作書面檢查、取消當月業績考評、取消本年度評先評優資格的處理;對10多名有輕微違紀行為的干警分別給予誡勉談話、提醒談話、通報批評、扣除崗位責任考核獎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