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華山法庭充分發揮訴訟調解功能,大力推行訴調對接,通過完善八項訴調對接機制,案件呈現出結案率高、調解率高、自動履行率高,零發改、零投訴、零信訪的良好態勢。

一是人員對接。指定一名法官擔任人民調解指導員,負責轄區內人民調解工作的日常指導、業務培訓、聯絡協調等事項;二是程序對接。對簡單民間糾紛,立案前引導當事人通過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處,對重大疑難糾紛引導當事人到法庭進行調解;三是業務對接。建立快捷、暢通的交流渠道,采取日常主動聯系、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組織經驗豐富的調解員授課等方式,交流民調工作經驗。四是調解方式對接。根據各類案件特點和審理時段,采取不同的方式,邀請不同的人員和組織參加調解,提高調解的靈活性。五是“坐堂問案”與巡回審理對接。在距離法庭較遠的集鎮和村落設立巡回審判點,定時定點巡回審理案件,與民調組織一起現場開庭、就地調處糾紛,從源頭平息矛盾糾紛;六是庭審調解與庭前調解對接。在案件開庭前主動聽取當事人對案件的處理意見,只要有調解意愿的,及時進行庭前調解,堅持在開庭前消化矛盾,提高訴訟效率。七是人民調解協議法律效力的對接。注重對當事人自愿、合法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確認,提高人民調解協議的公信力,增強民調組織調處民事糾紛的信心和決心。八是司法指導與人民調解的對接。采取現場指導、邀請旁聽案件審理等多種形式,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指導和支持,不斷提高其預防和處理糾紛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