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近日,揚州維揚法院民一庭妥善處理了一起社會影響較大的群體性農民工討薪案件,成功地化解了潛在的社會矛盾,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經審理查明,20071019,被告大溪地公司與被告旅游用品廠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由被告大溪地公司承建被告旅游用品廠位于揚州市邗江區杭集鎮城西路生產車間的建筑工程,被告盛永全為工程施工負責人。原告嚴玉海等43人陸續在該工程中從事瓦工、木工、鋼筋工、吊車工等工作,但至今尚有314 614元工資款未被支付。今年116日,原告嚴玉海等人在索要工資款未果的情況下向維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三被告全額支付拖欠43名原告的工資款。由于本案涉及的農民工人數眾多,加之年關將至,農民工急需要回欠薪,回家過年。如果本案得不到妥善解決,勢必會激發農民工群體的對抗情緒,后果不堪設想。因此,該案受理后立即引起了維揚法院黨組及民一庭領導的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力量安排庭前調解。

1127上午10點,在民一庭審判人員的組織下,原被告雙方進行了庭前調解,整個調解工作一直持續到晚上7點半,中間僅留下二十分鐘的午飯時間。然而,由于雙方意見分歧太大,調解工作終始未能取得較大進展。眼看調解陷入僵局,饑腸轆轆的審判人員仍耐心地向被告宣講國家政策和相關法律,嚴肅地指明拖欠農民工工資這一行為的嚴重法律后果。法律的正義和法官的威嚴終于促使三被告的態度有了轉變,而在一旁聆聽的43名農民工兄弟也深受鼓舞和感動,表示一定通過法律途徑、絕不采取過激手段解決問題。

看到了轉機后的審判人員決定趁熱打鐵,第二天即開庭進行了審理。法院庭審從上午845分一直持續到下午2時,緊張的庭審使審判人員連午飯也沒顧上。由于被告大溪地公司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判決,判決要求三被告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拖欠43名原告的314 614元工資款,到庭的兩被告均表示服判。手捧著蓋有人民法院鮮紅印章的判決書,農民工兄弟們終于露出了欣喜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