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三項措施提高刑事案件當庭宣判率
作者:謝富治 發布時間:2008-12-10 瀏覽次數:695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針對刑事案件數量增多的情況,在強化庭審功能的同時,大力推行適用簡易和普通程序簡化審程序,使刑事案件當庭宣判率不斷提高,據統計,今年1-11月,該院共審結刑事案件297件,其中有169件一次開庭便實現結案,當庭宣判率達50.2%。
一是充分做好庭前準備工作。要求承辦法官在立案后熟悉案卷材料的同時,積極利用送副本、下傳票等機會找當事人了解案情,提前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到開庭前對犯罪情節、該適用法律有大致了解,以便開庭過程中詳略掌握得當、節省時間,提高當庭宣判率。
二是加強合議功能。該院規定每位合議庭組成人員對于評議的問題都應做出自己的分析,根據分析提出法律適用,然后做出如何處理的意見。對于比較復雜的案件,要求每位合議庭成員寫出書面案件分析提綱,并做出具體處理意見,同時還適時因案抽調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增強庭審效果。
三是推行適用簡易和普通程序簡化審程序。該院對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認罪的公訴案件,在依法取得檢察機關配合及被告人、辯護人同意的前提下,果斷適用簡易和普通程序簡化審程序,使案件審判周期大幅度縮短,訴訟效率明顯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