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小學教務主任的父親為替兒子償還巨額賭債,竟鋌而走險四處詐騙,最終騙局敗露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被告人黃民華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年近50歲的黃民華原是某小學總務主任,兒子黃超從小在父母溺愛中成長。幾年前,不務正業的黃超染上了賭博的惡習,經常跟幾個“朋友”三五成群地玩牌、打麻將,因此欠下了一屁股債。在兒子苦苦哀求并表示要痛改前非情況下,黃民華和妻子拿出了夫婦倆畢生積蓄,又把房屋抵押之后才還清了黃超的賭債。然而,畢竟本性難改,在“老實”一段時間后,黃超又繼續了玩起了賭博,而且這次玩的越來越大,也輸的越來越多。

 

無奈之下,黃民華接觸了高利貸,開始了“拆東墻補西墻”的日子,也就此陷入了萬劫不復的境地。此后,身為小學教務主任的黃民華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情況下,以買船缺錢、搞沙站、競標商店等為名,并以月息153分不等的利息騙得被害人王某、張某等18人共計53萬元。由于借款中有80%是高息,導致需要償還的資金越滾越大,黃民華漸漸感到力不從心,最終騙局敗露被捕。事發后,黃民華兒子黃超為了躲避債務,不知去向。

 

宿豫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民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黃民華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