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促進農村富裕、和諧、民主,豐縣法院從三方面為新農村建設保駕護航。

一是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發揮各項審判職能作用。對農村中發生的侵害農民利益的案件,加大打擊和懲處力度;對在新農村建設中發生的諸如征地、土地承包等糾紛,既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又堅持有利于農村發展的原則審理好案件;深入農村、深入企業、找準服務切入點,用法治打通影響發展的瓶頸。

二是善于調解促進和諧穩定。全面實行風險提示、訴訟引導、巡回法庭等便民措施,讓廣大農民真切地體驗司法為民帶來的便利。認真落實司法救助措施,切實保障農民的訴訟權利,真正讓農民打得起官司,彰顯人民司法為人民的優良傳統。積極拓寬司法調解的適用范圍,嘗試庭前調判分離、委托調解、協助調解等調解形式,增強了司法調解的效果。切實履行好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職責,協助健全調解網絡,加強對調解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形成訴訟調解與大調解機制的良性互動格局。

三是發出司法建議引導農村管理。在做好審判工作的同時,針對審判工作中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積極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促進轄區政府、相關部門改進工作、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