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兩農民虛開稅款723萬元被判刑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8-12-09 瀏覽次數:1343
本網徐州訊:近日,豐縣法院審結了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案件,主犯孫團偉因參與全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723萬余元犯罪事實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30萬元,從犯蘇業民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
2005年7月至12月間,被告人孫團偉借用他人身份證成立豐縣華山敬安木業加工廠后,在該廠未實際生產經營的情況下,伙同蘇業民向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59份,虛開稅款7232060.41元,且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他人用于在浙江威旺木業有限公司等多家木業公司已抵扣稅款。其中,孫團偉參與全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事實,蘇業民參與虛開稅款41.98萬元。2008年案發后,孫團偉、蘇業民先后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團偉、蘇業民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規定,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均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孫團偉積極成立無實際經營的工廠,收取開票費,安排蘇業民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蘇業民起次要作用,系從犯。鑒于被告人孫團偉、蘇業民投案自首,法院遂依法作出從輕處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