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年輕人囊中羞澀,競然密謀到金店搶奪項鏈,結果是鋃鐺入獄,被判處重刑。近日,東臺法院一審以搶奪罪,判處被告人王小建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以搶奪罪判處被告人馬虎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1913日白天,被告人王小建、馬虎因手頭拮據,密謀晚上到東臺某超市金店搶奪金首飾變賣,并勘查現場選好逃跑路線。當晚9時許,兩人來到超市珠寶店黃金柜臺,以購買黃金項鏈為名,讓營業員拿兩條千足金黃金項鏈供他們選擇,后乘營業員不備,攜項鏈逃跑。915日上午,兩被告人竄到南京市將搶得的兩根黃金項鏈銷贓,獲得人民幣62000元,后二人均分。經鑒定,涉案項鏈價值人民幣67901元。當日下午,兩被告人在南京被抓獲歸案,涉案項鏈發還珠寶店。

 

法審理院認為,被告人王小建、馬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在商店購物為名,乘人不備公然奪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均構成搶奪罪,應予刑罰處罰。兩人共同搶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小建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馬虎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且自愿認罪,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