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三項措施縮減司法鑒定評估周期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8-12-08 瀏覽次數:830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針對部分委托鑒定、評估案件周期較長的情況,從規范司法鑒定程序入手,狠抓司法鑒定與案件審理的銜接。有效地縮減了司法鑒定評估周期,提高了司法鑒定效率。今年以來,該院共辦結司法鑒定案件107件,同比增加了41件,平均結案周期縮短了16天。
一是嚴格實行司法鑒定案件統一管理。對所有需要司法鑒定的案件,先由當事人向承辦法官提出申請,由承辦法官審查后填寫《司法鑒定委托書》,由所在庭負責人簽字后,當事人持該《司法鑒定委托書》到司法鑒定科登記,審查后統一辦理對外委托手續。
二是嚴格控制司法鑒定期限。規定鑒定、評估案件必須有明確具體的委托事項,當事人必須在7日內持相關業務庭出具的《司法鑒定委托書》申請鑒定登記;法醫鑒定、評估、拍賣等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期限,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分別為15日、20日和30日,期限內未完成的由司法鑒定科另行委托。
三是嚴格司法鑒定機構監管。將經上級法院認定公布的具有法醫鑒定、評估、拍賣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登記造冊,予以公開,供申請司法鑒定的當事人選擇。同時,將法醫鑒定、評估、拍賣工作納入院審判監督管理范圍,建立電子管理檔案和司法鑒定卷宗,由審管辦室定期對鑒定檔案進行評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