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王某伙同他人駕車流竄作案詐騙老年人財物,三年后同伙出獄到派出所舉報,王某在“清網行動”中被抓獲,最終未能逃脫法律制裁。日前,宿豫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2008年,春節前后,王某伙同李某、張某、朱某、杜某等人,駕車到宿遷市預謀詐騙老年人財物,李某負責駕車,其他人員兩人一組,采取“丟假手機—撿假手機—見面分一份—假裝回家拿錢—讓被害人拿東西押著—離開現場”的方法詐騙老年人財物,張某、朱某鎖定目標將一老太太騙至車上后,詐騙老太太耳環的過程中,老太太發覺被騙后強力反抗,張某、朱某和杜某便采取暴力強行劫取老太太耳環,李軍駕車離開,王某在車中規勸老太太不要反抗,將老太太帶至偏僻處仍下車后逃離現場。

 

案發后,李某、張某、朱某、杜某被判處有期徒刑,當時公安機關未掌握到王某也在其作案同伙中,同伙張某出獄后到公安機關舉報參與作案的也有王某,最終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搶劫事實。

 

宿豫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財務,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系從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