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款物交付是執行案件申請人權利得以實現的最后程序,也是執行活動中容易出現腐敗現象的重要關口,為吸取其他法院在此環節出現漏洞的深刻教訓,防患于未然,力求做到主動發現和解決問題,南通市港閘區法院紀檢、監察室發揮職能作用,開展了有針對性的執行款物交付專項檢查。

為確保檢查情況的真實性,該院采取隨機抽案的辦法,從2006年到2008年歸檔的執行案件中,抽取了近60本案卷。通過一案填一表的方法,認真仔細地進行了檢查。著重圍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檢查。1、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由承辦人、局長、分管院長層層把關。2、是否及時足額交付,是否在第一時間通知申請人來院領款,有無故意滯留現象。3、對于當事人自行和解執行的案件,有無相應的交接手續或說明材料。4、是否存在將此案執行到的款物,不當地移至其他案件予以扣執的現象。

此次專項檢查,有力地督促了款物交接制度的規范執行,也為法院內部建立和加強對執行權行使的監督機制作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