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司法鑒定環節調結一起執行積案
作者:馬光 李璇 發布時間:2008-12-05 瀏覽次數:741
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法院司法鑒定科成功調解胡某某申請執行戚某道路交通事故賠償一案,承辦法官及雙方當事人就此非常滿意,對鑒定科法官連聲感謝。
2006年,胡某某丈夫在此事故中不幸身亡,經交通部門認定戚某承擔次要責任,經判決戚某賠償胡某某經濟損失2.9萬元,戚某家境較差無銅山:司法鑒定陽光操作
力賠償。胡某系安徽省人,戚某系山東省人,雙方為此都付出很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同年胡某某申請執行僅有的肇事車輛,在執行過程中,經執行法官多次組織雙方協商,力求達到和解,終因戚某一次次食言,使胡某某失去了對戚某的信任,無奈胡某某要求依法評估和拍賣被執行人的貨車一輛。案件移送到司法鑒定科后,鑒定科人員仔細閱讀案件全部材料后認為,該案標的不大,原有很好的調解基礎,如啟動評估拍賣程序必將給雙方當事人造成更大的損失,基于這種情況,鑒定科人員耐心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向他們講解有關法律規定,并告知評估拍賣的風險及費用的承擔,同時從合情合理的三個不同方面,講明了和解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特別強調如不能達成和解,對于申請執行人來講,被執行人只有說明財產,無其它履行能力,如通過拍賣汽車(尚需承擔評估和拍賣的費用),只能實現部分權利,對于被執行人來講,通過拍賣,財產的價值有所減少,而履行義務的責任仍將長期存在。通過細致的工作,雙方都認識到只有面對現實,互諒互讓,互相理解,才能實現雙方利益的最大化,雙方握手言和,并當場履行了義務,使這起久調未結的案件得以和解。
近年來,銅山法院黨組非常重視案件調解工作,民商事案件的調撤率比往年有大幅度的提高,為了更進一步做好調解工作,真正達到案結事了和實現定紛止爭的法律效果,院領導將調解機制貫穿到每一環節,要求全院干警實現調解、和解一盤棋思想,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