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維揚法院全員動員全力沖刺歲末清理積案工作
作者:揚州市維揚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12-05 瀏覽次數:572
本網揚州訊:近日,揚州維揚法院連續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年終清案沖刺工作,動員全院干警苦戰一個月,確保全年工作目標的如期實現。
一是落實責任,清理積案。將清案任務從分管副院長、庭長到具體案件承辦人層層分解,限期結案;以清理久拖不結案件為切入點,進一步完善清案考核獎懲制度;繼續深化審判改革,依法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推行刑事簡易審判制度,加大民事調解力度,提高審判效率。
二是加班加點,提高效率。要求全體干警周六全天統一加班,每天提前上班、推遲下班,保持一天十小時的工作時間。對于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法庭辯論結束后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一律當天合議;合議庭開庭審理個別疑難復雜案件和庭務會一律在星期六舉行,周一至周五一般不進行案件討論,以保證充足的開庭時間。同時要求審判人員在情況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依法采取簡易程序,提高當庭宣判率;并積極推進文書制作繁簡分流工作,要求判決書必須簡潔明了,以提高審判效率。
三是疏導案源,充實力量。充分運用大調解機制,發揮“人民調解窗口”的作用,對于常見性、多發性的簡單民事糾紛進行訴前調解,確保在尊重和保障當事人訴權的基礎上,把糾紛化解在立案之前,以緩解收案壓力。同時,院長和副院長親自辦案,并將綜合部門人員向審判一線傾斜,抽調非審判部門有審判資格的工作人員,充實到審判任務較重的業務庭,加強辦案力量。
四是強化監督,確保質量。結合審判工作特點制定《工作規范細則》,對開庭、合議、判決各個環節,明確具體操作要求,健全審判質量監督管理機制。堅持疑難案件集體研討制度,規定審判人員必須將適用法律爭議較大的案件提交庭務會討論,不得徑行下判;同時定期對改發案件進行集中評析,要求承辦法官說明案件被改發的原因,總結經驗,汲取教訓。實行領導督辦制,增強督辦力度,嚴防人為拖延、積壓案件,杜絕前清后積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