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日前,蘇州平江法院與區司法局會簽了《關于在法院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實施意見》,聘用調解員,正式設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明確四項措施完善此項工作。

一是明確了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工作機制。規定法院與司法局在法院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由雙方聯合設立的訴調對接工作協調處主管、協調,并由法院人民調解指導人員進行業務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室按人民調解工作相關規定和要求規范運作。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立案審查階段,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征得各方當事人的同意,將案件移交到人民調解工作室,由調解人員召集、組織、主持當事人各方平等協商、自愿進行調解。

二是明確了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工作機構。規定在法院設立的“人民調解工作室”,隸屬于平江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聘請若干人民調解員派駐調解工作室專職處理訴前調解工作。法院人民調解指導人員負責進行法律業務指導。

三是明確了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工作程序。規定訴前調解主要適用于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事實比較清楚、各方當事人可以及時接受通知并愿意在訴訟前進行調解的案件。明確了堅持自愿、合法原則和堅持有限性原則為人民調解工作室的處理原則。規定了詳細的工作程序。

四是明確了人民調解工作室的教育培訓和獎勵機制。組織調解人員參加法院和司法局的職業道德教育、業務講座、庭審觀摩等活動,增加調解人員的政治素養和業務技能,確保其依法、公平、公正的進行調解,取得實效。調解人員在年終或聘請期限屆滿后要進行工作總結,法院出具評定意見。每年由法院和司法局對調解人員的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價,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工作積極性不高的,則不予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