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大豐法院注重保護外地當事人合法權益,日前,集中執行涉及外地當事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僅用5天就執結此類案件8件,執結標的近100萬元。

 

由于該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涉及外地當事人,若處理不當會有損法律的威嚴和大豐的形象。為此,該院決定優先集中執行此類案件。

 

2011220日凌晨6時許,王某受雇駕駛趙某、吳某所有的掛靠上海某公司的桂××××××號大型臥鋪客車從上海方向向徐州方向行駛,途經國道204線與劉莊交叉路口地段時將行人姜華(安徽籍)撞成重傷。事發后,王某駕車逃離現場,后于2011315日下午到交警部門投案自首。姜某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因對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姜某家屬將趙某、吳某、王某和上海某公司告上法庭索取各項賠償費用共計20.59萬元。該案法院判決趙某、吳某賠償姜某家屬20.59萬元,王某與上海某公司對上述債務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生效后,4被告互相推諉,不肯履行判決。原告無奈,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于幾名當事人都是外地人,惟恐法院“欺生”,遂多次找到執行法官套近乎,送禮物,請吃飯卻均被法官婉言拒絕。然而,法官的拒絕卻更堅定了這幾名外地當事人的想法,有一次有一名申請人竟然欲強送“紅包”,結果被法官謝絕,他豎起大指贊不絕口地說:“大豐法官真的公正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