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少年犯張小東(化名)因犯盜竊罪被豐縣人民法院免予刑事處罰。該院法官在審理張小東犯盜竊罪案件中,多次通過其所在的學校、村委會、家庭交流了解情況,最終以張小東系偶犯、主觀惡性較小且自首為由對其免予刑事處罰。“要不是你們,孩子的前途就毀了!”得知免予刑事處罰不會影響兒子繼續上學,張小東的父母感激地對法官連聲道謝。

近年來,豐縣人民法院為維護少年犯的合法權益,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運用“談”、“慎”、“訪”、“幫”的“四字工作方法”審理少年犯罪案件,寓教于審,多策并舉,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談”就是談心交流。通過到少年犯所在村(居)委會、學校、及其家中調查走訪,并與其進行耐心細致地交談,了解其成長經歷、家庭環境、平時表現、學習狀況和交往對象,剖析其犯罪根源,讓其從內心深處明了因其犯罪行為而給社會造成的危害,自愿接受法律制裁。“慎”就是慎重處理。堅持寬嚴相濟的原則,對于犯罪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多方進行交談,在勸其耐心接受改造、重新做人的同時,依照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的原則進行處理;對于偶而失足、情節一般、悔罪表現好的,依法判處管制、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訪”就是跟蹤回訪。對已判處管制、緩刑、免于刑事處罰的少年犯,定期進行回訪跟蹤教育,促其改過自新、回歸社會。“幫”就是盡力幫助。對少年犯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盡力進行幫助,能重返校園的積極和教育部門聯系促其就學,同時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使社會不再歧視少年犯,促使其真正告別過去,走向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