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然而豐縣一債務人為賴掉2萬多元的債務,卻強行從債權人手中搶奪欠條,結果幸虧債權人機警通過報警將證據得以保全。近日,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依法判令被告胡文方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原告牛曉菊貨款21905元。

200867月間,豐縣師寨鎮農民胡文方先后多次在牛曉菊處購買鴨飼料,共計貨款39905元,后陸續分3次償還貨款18000元。97,牛曉菊持胡文方出具的7張欠條與其丈夫一同到胡文方處催要21905元欠款,不料胡文方以重新出具欠條為由從牛曉菊手中將7張欠條搶奪走企圖賴賬。為此雙方發生爭執,牛曉菊即刻報警,當地派出所出警后將欠條從胡文方手中要走保存,經了解系經濟糾紛,告知到法院處理。后牛曉菊起訴至法院,并委托訴訟代理人從派出所調出該證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胡文方欠原告牛曉菊貨款21905元是否已經給付,從雙方提供的證據來看,牛曉菊證明了在97雙方結帳時胡文方以重新出具欠條為由而將7張欠條搶走這一事實,胡文方提供的證據證明派出所出警后將欠條從其手中要走,卻無法證明欠款已經給付,故牛曉菊主張胡文方給付貨款21905元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