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耍賴不賠償 法官用計巧執行
作者:周陳華 發布時間:2011-12-29 瀏覽次數:442
2009年冬,被告李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與騎自行車下班回家的華某發生碰撞,導致華某受傷,事故經交警認定李某負次要責任。由于李某的摩托車未投交強險,導致李某雖負次責,但仍要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且雖然華某系農村戶口,但其長期在城鎮上班,應當按照城鎮戶口計算其傷殘賠償金。雖然李某最初百般不愿,但最終在法官講清交通事故交強險范圍內不分主次責任的道理后,在華某適當讓步的情況下,雙方達成協議:李某賠償華某9萬元整,在調解書送達時履行3萬元,下余6萬元分三年在每年的8月底前履行完畢。
2010年的執行款在法官電話催繳后,李某尚能按時交納。但2011年的執行款李某卻遲遲不按時履行,其一方面辯解自己只是次要責任,賠償九萬過高,另一方面自己生意虧本已經失去賠償能力。華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后來,法官聯系李某時,李某干脆直接關機,查其銀行賬戶余款都是個位數。當法官與華某一同來到了李某的家門前,大門緊閉,家中無人,與其聯系又是關機。如何才能將20000元執行到位呢?
經走訪群眾得知,李某目前在公路邊租賃了場地專門從事蔬菜中介,并找到了一個李某在收購時的專用號碼。法官靈機一動,假裝賣臨鎮有蘿卜要賣的農夫與其聯系。李某一聽有生意可做,立即回復說正收了一批貨并約在某路口見面。執行人員立即前往,李某被逮了個準。李某一來擔心把他剛收到的貨執行走,二怕在真的客戶面前丟了面子,失去信譽,立即向法官承認錯誤,并當即回家歸還了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