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五項要求營造人性化司法氛圍
作者:周媛 發布時間:2008-12-03 瀏覽次數:571
本網徐州訊:銅山法院圍繞以人為本的司法理念,大力提升法院工作的人性關懷,要求法院工作人員在日常司法工作中要注意有理、有力、有節,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尊嚴和基本權利,維護法院、法官形象,拉近法院與人民群眾之間的距離。
一是要求尊重被告人,不剝奪或怠慢被告人的基本權利。在刑事審判中要求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尊嚴,注意避免侮辱性語言。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代理訴訟,切實保護被告人的辯護權利、訴訟權利。
二是要求采取強制措施時,注意維護當事人的人格尊嚴。要求嚴格依照民訴法規定的條件、程序采取強制措施,在采取拘留、搜查等措施時,要注意注意語言、行為的文明。
三是要求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對于子女學費、救濟款物以及生活的必需物品等,嚴格審查,慎用強制執行措施,確保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避免暴力執法現象發生。
四是要求嚴格遵守警車、警械的使用規定,慎用警械器具。
五是要求尊重少數民族當事人的語言、傳統和風俗習慣,注意工作中的語言及態度,不歧視殘疾人或身體、生理有缺陷的當事人。
五項要求進一步端正了干警的工作態度、工作作風,今年以來該院案件投訴率僅為2%,位列全市法院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