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依法對一起權利人打罵執行法官實行強制措施
作者:郭敏 茂東 發布時間:2008-12-03 瀏覽次數:739
1998年4月陸瑩借款30000元給朱某,約定借款月利率為2.5%,后陸瑩多次索要未果,遂訴至泗洪法院要求朱某償還欠款及利息。法院經審理于
法官仍然耐心向其解釋。不料陸瑩惱羞成怒,拿起承辦法官放在辦公桌上的手機狠狠的摔到地上,并揪住承辦法官的衣領,威脅承辦法官一定要把朱某的工資本交出來,并將辦公桌上的卷宗掃落一地。
事發后,法警隊立刻出警對情緒激動的陸瑩采取強制措施,后經執行局合議庭合議,決定對陸瑩謾罵、毆打執行法官的行為處以罰款一萬元、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以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