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一是要求法官注重結案與收案之間的良性發展。在加快結案、清理積案的同時,召開專門會議,清結“四項案件”,年終無法審結的“四項案件”,逐個匯報,分析原因。分管院長深入一線監督、指導案件,跟蹤到人,確保全年結收案比達到100%。  

二是要求法官注重各項審判質效考核指標均衡發展。該院要求一線辦案法官,最后二十天,進一步強化案件質量意識,注重把握好審判質量與效率的關系。在追求審判效率的同時,更要強化審判質量,實現審判質效健康、均衡發展。

三是要求進一步提高民事案件調解率, 防止年終突擊結案出現重判輕調現象。一方面要堅持將調解貫穿于審判過程的始終,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視。另一方面,分管院長、業務庭庭長要親自去抓調解工作。第三,采取獎懲并用的方式,充分調動法官開展調解工作的積極性。

四是要求一線法官加強辯法析理、判后答疑工作,防治年終突擊辦案,服判息訴率降低。對不宜調解、無法調解結案的疑難復雜和矛盾尖銳案件,通過案件會審制度,嚴格把好案件質量的同時,進一步加強正據分析認證,加強對判決結果的論證說理,積極做好判后說服疏導工作,提高服判息訴率,壓降案件上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