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四項舉措強化行政非訴案件審查
作者:鹿海彬 發布時間:2008-12-02 瀏覽次數:593
本網徐州訊:為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豐縣法院采取四項措施,強化對行政非訴案件審關,有效避免了錯誤執行現象的發生。今年截至
一是把好立案審查關。對申請執行的行政非訴案件,從申請人主體資格、權限范圍、事實依據、法律及規范性文件依據、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查,凡是符合立案條件的,由立案庭統一編排案號后,裁定準予執行;對證據不足,違反程序,適用法律錯誤或者超過申請期限等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說明理由后,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不予執行。
二是實行申辯通知書制度。明確告知被申請人,如果行政機關認定的事實有出入,處罰不當,違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職權等問題,可在7日內向法院書面或口頭申辯,逾期視為放棄申辯,法院將依法裁定準予執行。
三是實行現場勘查制度。利用送達傳票和法律文書的機會接觸當事人,同時要求雙方人員到勘查現場,對有爭議房屋、地產進行丈量,勘驗,避免錯誤執行現象的發生。
四是實行審查時聽證制度。對復雜、影響較大案件,被申請執行人提出涉及案件實質內容的問題進行聽證,使審查過程全面、細致、合法、高效。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舉證和申辯,使審查過程全面、細致、合法、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