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基層工作優勢和有利條件,加大人民陪審員參審力度,積極為人民群眾參與審理和調解工作提供良好的平臺,今年以來,全院22名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96件,其中調解(含撤訴)的占71件,調解率為73.95%,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是幫助陪審員做好審前閱卷工作,使其充分了解案件情況。二是在合議庭合議案件時,積極引導他們行使陪審權力,敢于發表對案件證據采信、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的意見,實現對審判工作的實質性參與。三是定期或不定期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刑事、民事案件的庭審觀摩,組織庭審觀摩會,提高人民陪審員參審能力。四是明確了人民陪審員對審判活動的監督職責,要求人民陪審員在案件審結后,對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的實體和程序上的問題及法院其他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五是組織集中進行培訓,使他們熟練掌握法律業務知識,掌握訴訟程序,熟悉庭審流程,增強辦案的自信心提高開庭審判、調解糾紛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