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堅持“三個突出”行政審判呈現良性互動
作者:劉德生 發布時間:2008-12-02 瀏覽次數:653
本網鹽城訊:今年以來,東臺法院在行政審判工作中堅持“三個突出”,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行政審判繼續保持良好的發展態勢。
一是突出案件協調。今年以來,東臺法院采取走出去,引進來的辦法,聘請市人大、市政府法治辦等部門的同志為行政案件協調員,從多渠道多角度進行協調和溝通,行政案件撤訴率達65%,同比上升了21個百分點。今年下半年,為方便快捷地化解行政爭議,從源頭上治理涉訴信訪,提高審判質效,該院在對行政案件訴前協調進行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關于行政案件訴前協調的規定(試行)》,通過行政案件的訴前協調,使一批行政糾紛得到了妥善解決。
二是突出制度落實。今年以來,東臺法院堅持行政審判工作請示匯報制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制度,非訴執行聽證制度,司法建議和司法建議落實反饋制度,與行政執法機關定期座談交流通報制度,與行政執法機關開展相關專題聯合調研制度以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等制度。這些制度的落實,有效地支持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地方的法制建設,也提高了行政審判的公信力和影響力。
三是突出審判調研。針對行政審判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東臺法院注重發揮審判調研的作用,以此推動行政審判工作。今年以來,該院有二十多篇行政審判方面的理論探討文章被《人民法院報》等省級以上刊物采用,有三十多篇行政審判案例在《人民司法》等省級以上刊物登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