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想不勞而獲,竟然利用從朋友處借來的出租車行騙,最終收獲的卻是牢獄之刑。近日,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周文遠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

被告人周文遠,現年28歲,20033月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45月因犯過失致人重傷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但他卻惡習不改,好逸惡勞的他總想不勞而獲。20085月,他打起了朋友趙豐收的注意,他謊稱自己有事,從趙豐收手中借來了“千里馬”出租車。57日晚7許,周文遠將該出租車出租給被害人錢紹華,收取租車押金3萬元。詐騙得手后,他奔往外地逃之夭夭,并將所騙贓款揮霍一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文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周文遠認罪態度較好,具有酌情從輕處罰情節,但其曾因詐騙被刑事處罰且系累犯,所騙贓款被其揮霍無法返還被害人,應當予以從重處罰;其所騙贓款應當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錢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