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對濫用管轄權異議者敲響警鐘
作者:佟研 汪志敏 發(fā)布時間:2008-12-02 瀏覽次數(shù):829
本網徐州訊:徐州銅山縣利國鎮(zhèn)某村委會為拖延訴訟,惡意提出管轄權異議,竟稱其位于山東省微山縣韓莊鎮(zhèn)境內,案件應由山東省法院管轄。日前,銅山縣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其管轄權異議,并以妨礙民事訴訟為由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訓誡,同時向利國鎮(zhèn)人民政府發(fā)出司法建議書,建議對該事件進行查處。
銅山縣利國鎮(zhèn)與山東省微山縣韓莊鎮(zhèn)毗鄰,該村委會是利國鎮(zhèn)境內的基層群眾性組織,2008年9月,其因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被訴至銅山縣人民法院,訴訟過程中其以村委會住所地位于山東省微山縣韓莊鎮(zhèn)境內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該村委會為何要出具這樣一份自欺欺人、讓人啼笑皆非的管轄權異議呢?經法院調查查明,在法院向雙方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后,該村委會的代理律師因故須在開庭時間出差,無法按時參加訴訟,為推遲庭審,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替村委會想出這個荒唐的理由惡意提起管轄權異議。
法院認為,該村委會作為利國鎮(zhèn)境內的基層群眾性組織,理應受銅山縣人民法院司法管轄,被告在明知法院對該案具有管轄權的情況下,為達到拖延訴訟的目的,惡意提出管轄權異議,其行為違反誠信訴訟原則,惡意虛構事實,蓄意挑戰(zhàn)司法權威,破壞了法院正常審理活動,已構成妨礙民事訴訟行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處理,并建議上級政府加強轄區(qū)內基層組織工作人員的指導、教育和管理,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