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有法院為我們農民撐腰,再也不怕出問題沒地種了。現在我們農民有什么事可以找法院替我們討說法!”通過打官司討回責任田的農民王某激動地說。

王某的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土地承包糾紛案。2000年,王某因進城務工將所承包土地拋荒,在王某打工期間,其所在村委會未經其同意便將屬于他的承包地轉包給他人種植花卉。2008年初王某結束在外地的打工,返鄉準備自己耕種責任田,但當他向村委會提出收回土地時,卻遭到拒絕。因該案涉及土地承包問題,是當前新區熱點難點案件,該案的處理結果,有著很強的示范效應,如果處理不當,極有可能引發的大規模的信訪。為此,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召開審判委員會,對該案的審理進行了充分討論。委員們一致認為,土地是農民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是農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土地的價值更多地體現為社會保障功能,必須堅決予以維護。最終,法院通過調解,村委會為王某置換了同樣面積的耕地。

據調查,隨著當地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集體經濟搞活,農民對土地價值的認識不斷提高,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受理的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和土地流轉糾紛等案件也逐年遞增。該院以高度的大局觀念貫徹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助推新農村建設。以司法為農為準繩進行系列相關案件的審理、調解,有力地保證了國家土地法律和政策的貫徹落實,切實地保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據統計,今年以來,該院通過審理80余件涉農土地案件,有效調整了各類涉農主體間的糾紛與矛盾,用有力的司法保障為農村改革開辟了康莊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