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在審判工作中,不斷增強審執結合的意識,加強審判和執行工作之間的協調與互動,努力提高案件自動履行率和執行率到位率。今年111月,該院共執結案件1103件,其中當事人主動履行552件,自動履行為49.2%,執行到位率為80.6%,使執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環。

該院在審執工作中,牢固樹立審執一盤棋的思想,通過強調審執兼顧、協調配合,解決審執工作中出現的矛盾,減少審執難案和執行不能案件,實現審判和執行的協調推進,促進案結事了。在審判環節,要求審判人員堅持把調解作為促進案件執行的有效方法和基礎性工作抓好,盡量采取調解方式結案,化解當事人的對立情緒,提高當庭履行率;同時主動掌握義務人財產狀況,資金流向,動產、不動產登記情況等執行能力狀況,窮盡一切可能的手段加大財產保全措施力度,發揮以執促審的效果。

在執行環節,該院更注重審執的效果,要求執行人員從維護司法權威、保障生效法律文書嚴肅性的出發,做好法律釋明工作,講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后果,督促當事人通過和解的方式履行義務;當執行遇到困難時,要求執行法官及時與審判員溝通,做好被執行人的服判息訴思想工作,充分利用執行和解的方法彌補審判階段的不足。